为系统深化镇属企业改革,加快推动镇属企业高质量发展,激发公有资本动力活力,现就公开选聘镇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岗位
1、中山市灯都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
2、中山市灯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
二、岗位任职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专业素养,品行端正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实绩突出。
2、遵纪守法,诚信廉洁。
3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。
4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。
(二)任职条件
1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,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,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。
2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3、1979年1月1日(含当天)以后出生,有中大型或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现职人员。
(三)其他资格条件
选聘岗位 |
其他资格条件 |
中山市灯都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(1名) |
1.具有3年以上大型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或房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经验; 2.同等条件下具有工商管理、经济学、财政学、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法律、工程类、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专业背景,或熟悉城市开发、建设、运营,具有大型建筑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。 |
中山市灯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(2名) |
1.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或停车服务公司高层岗位经营管理工作经验; 2.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学类、经济学类、法学类、理工类等相关专业背景者,或熟悉大型商场、产业园、楼盘小区等物业管理,熟悉停车场管理、路边停车服务、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等有丰富经验者优先考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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